福建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条最高控制价中:“本工程的配合费按合同中标价的1%计取,招标控制价中含配合费。进场施工后10日内配合费以现金形式提交施工总包单位。”调整为“本工程的配合费不予计取”。
二、投标须知中(二)招标文件第13条最高控制价编制依据中13.1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捌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8150.00)。本工程的配合费按合同中标价的1%计取,招标控制价中包含配合费。进场施工后10日内配合费以现金形式提交施工总包单位。”调整为“本工程的配合费不予计取”。
三、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建省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