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福建省肿瘤医院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对福建省肿瘤医院甲癌治疗和125I粒子植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甲癌治疗和125I粒子植入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表对外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院相关人员联系。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 25 日至10月2 日。
联系人:张仕卿 张秀春
联系电话:0591-83660063转8264 或8200
福建省肿瘤医院
2014年9月25日
附件:福建省肿瘤医院甲癌治疗和125I粒子植入治疗环境影响报告表(点击下载)